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

近日,一段所谓“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不喝自家产品”的视频在网上疯传,东鹏饮料股价应声下跌。6月26日收盘,东鹏饮料A股报110.90元,当日跌1.62%,市值蒸发约13亿元,总市值缩至814亿元。

6月27日傍晚,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布澄清声明,称那段饭局视频“凭空捏造、无任何事实依据”,已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误导,损害公司声誉。公司表示已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,将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。

当晚,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视频怒斥造谣者。张雪在视频里说:“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(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)喝东鹏,我是参与者,原话是问‘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’。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。”

东鹏特饮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解释,网传片段其实来自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,当时双方官宣合作关系进一步升级。当天活动中,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工作原因并未到场,视频中的男子也不是他本人。

6月28日,极目新闻记者搜索网络平台发现,虽然东鹏特饮和张雪主动发声后部分舆情有所缓和,大部分视频也被下架,但仍有账号在发“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,你们还敢喝吗”之类的内容。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,如果查实造谣,相关人员涉嫌多重违法,需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,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造谣者虚构饭局、伪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,属于名誉侵权,需要删除视频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;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,可处拘留或罚款;如果同行恶意抹黑,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十万至五百万元罚款;满足法定情形则触犯《刑法》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,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赵良善强调,谣言造成企业重大商业名誉受损时,造谣者将面临三重严惩:刑事方面,若谣言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、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,法院会从重量刑,批量水军、反复造谣、借机牟利等情形顶格处罚;民事方面,法院可全额支持市值损失、渠道修复、公证律师费等开支,恶意诋毁适用惩罚性赔偿;行政方面,散布谣言从重处以10日拘留并顶格1000元罚款,同业诋毁直接处以百万至五百万元上限罚款,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,拒不履行赔偿判决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