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反目,父亲多次将家庭纠葛公之于儿子所在的班级群、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,孩子无形中成了风口浪尖的人物。近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事,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认定这位父亲的行为属于精神侵害型的家庭暴力。
经法院审理,查明老林与妻子系夫妻关系,他们的儿子小林(化名)正在读小学。近年来,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,儿子小林跟着母亲生活,和父亲的见面机会并不多,夫妻俩在孩子的养育问题上经常闹矛盾,孩子中间夹着,心里备受煎熬。
2025年11月之后,老林矛盾情绪愈发激烈,多次在儿子的班级群、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发布信息,言辞激烈,公开指责妻子及岳父母“没脑子”,声称对方“霸占”孩子,还说对方疏远他和儿子的父子情分。这些话迅速传开,让孩子在老师和同学面前都抬不起头,在邻居中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。
走投无路之下,小林向浦东法院递上申请:恳请法官裁定,禁止父亲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网络等方式辱骂、诽谤、威胁小林及家人,同时禁止骚扰、跟踪、接近他们。
老林面对这些指控辩解,称这件事情是源于夫妻两人在孩子教育和生活安排上的分歧,涉及对小林的监护权问题,自己在群里发帖是因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、探望权被阻,属于维权行为,并非针对儿子,并且如果法院支持禁止接触的请求,将实质上剥夺他对儿子的监护权,因此请求法院驳回。
浦东法院审理过后认为,老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界限。他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够关心,多次把家庭隐私公布在孩子所在的群组里,利用网络的公共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,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,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。老林的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中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,属于法律所定义的家庭暴力。法院据此裁定,禁止老林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以及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。
法院同时明确指出,老林和妻子之间因为抚养问题产生的矛盾属于偶然冲突,并没有证据表明老林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。老林作为父亲,依法享有探望和监护小林的权利,小林也应当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。本着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,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“禁止接触”的申请部分。
法官表示,家庭暴力的类型并不仅限于肢体暴力,长期利用网络公开诋毁、诽谤家庭成员,实施语言暴力,或者泄露个人、家庭隐私的,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。
在此案中,老林通过在网络上暴露家庭矛盾隐私、贬低妻儿人格尊严的方式,意图给妻子一方施加心理压力,希望在家庭矛盾的解决中获得控制地位,其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。
资料源自中国青年报、上海浦东法院。





